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甲以新臺幣(下同)90萬元向乙購買中古汽車一輛,並向A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購買全險,其後甲駕駛投保汽車與丙發生車禍,甲將車送交原廠評估修理費用,原廠預估修理費用為94萬元,已超過車輛價值46萬元。甲向A公司請求理賠,A公司以甲於投保時表示係以90萬元購買,但投保汽車實際市場價值僅46萬元,足見甲就投保汽車市場價值為不實說明為由,解除保險契約,而拒絕理賠。經查甲確實以90萬元購買該車,且A公司並未書面詢問汽車實際價值。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投保時就投保汽車市場價值為不實說明,A公司得解除契約
BA公司應理賠90萬元
CA公司應理賠46萬元
D保險契約僅於46萬元限度內有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財產保險以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額部分無效;且告知義務以書面詢問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保險法第76條,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者,無詐欺情事時,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為有效。車輛實際價值46萬,契約在46萬範圍內有效,超額部分無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財產保險以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額部分無效;且告知義務以書面詢問為限。
看到『超額保險』+『未書面詢問』→ 契約於實際價值內有效,保險公司不得解約。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的告知義務以『書面詢問』為限。A公司並未書面詢問車輛實際價值,甲無不實說明可言,不得據此解除契約。
B✕ 陷阱
90萬元是購買價格,非保險標的實際價值。財產保險採損害填補原則,超過實際價值部分構成超額保險,不得理賠90萬元。
C✕ 陷阱
修理費94萬已超過車輛實際價值46萬,屬於推定全損。雖然實際價值為46萬,但本題問的是『契約效力』而非『理賠金額』,C選項敘述不精確,正解應為D。
D✓ 正確
依保險法第76條,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者,無詐欺情事時,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為有效。車輛實際價值46萬,契約在46萬範圍內有效,超額部分無效。
超額保險處理原則(保險法第76條)
| 情形 | 契約效力 | 保費處理 | 法律依據 |
|---|
| 有詐欺情事 | 契約無效 | 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 保險法§76 I前段 |
| 無詐欺情事 | 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 | 溢繳保費按比例退還 | 保險法§76 I後段、II |
| 本題情況 | 於46萬元範圍內有效 | 超額保費應退還 | 保險法§76 |
本題陷阱在於誤以為『購買價格=保險價值』而認定要保人不實說明。實則告知義務採書面詢問主義,保險公司未詢問即無告知義務違反;且價值爭議應適用超額保險規定,而非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