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55 類科共用卷
普考-環境檢驗普考-環境工程普考-環保技術普考-環保行政普考-檔案管理普考-機械工程普考-輪機技術普考-衛生技術普考-衛生行政普考-漁業技術普考-圖書資訊管理普考-電信工程普考-電子工程普考-電力工程普考-農業技術普考-農業行政普考-資訊處理普考-經建行政普考-會計普考-新聞(選試英文)普考-統計普考-測量製圖普考-景觀普考-勞工行政普考-都市計畫技術普考-教育行政普考-動物技術普考-財經廉政普考-財稅行政普考-航運行政普考-航海技術普考-航空器維修普考-氣象普考-原住民族行政普考-食品衛生檢驗普考-建築工程普考-金融保險普考-社會行政普考-法律廉政普考-林業技術普考-技藝普考-自然保育普考-地政普考-交通技術普考-交通行政普考-水利工程普考-水土保持工程普考-文化行政普考-戶政普考-化學工程普考-工業工程普考-土木工程普考-人事行政普考-一般行政普考-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422單選題

有關國民法官之選任與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民法官之選任,應避免選任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有其他不當行為之人擔任
B年滿 23 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C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之人,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D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國民法官法規定在校學生可『拒絕』擔任,但非『不得』擔任,D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D

在校學生依國民法官法第16條屬於『得拒絕選任』之事由,亦即學生可以自己選擇不擔任,但並非『不得擔任』。題目將『得拒絕』偷換為『不得』,故為錯誤敘述。

考點:選任公正性考點:積極資格考點:消極資格考點:得拒絕事由
載入中…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