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法官之選任與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民法官之選任,應避免選任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有其他不當行為之人擔任
B年滿 23 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C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之人,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D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在校學生依國民法官法第16條屬於『得拒絕選任』之事由,亦即學生可以自己選擇不擔任,但並非『不得擔任』。題目將『得拒絕』偷換為『不得』,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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