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憲法第 11 條保障人民之表意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亦有消極不表意之自由
B其保障之內容係主觀意見之表達,無涉客觀事實陳述之表意正確答案
C不標示特定商品資訊係屬對不表意自由之限制
D以判決命加害人強制道歉,以回復他人名譽,侵害加害人之不表意自由
B正確答案
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同時保障主觀意見與客觀事實陳述,B 錯在把事實陳述排除。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依釋字第577號,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不論是主觀意見表達或客觀事實陳述,均在保障範圍。本選項擅自限縮為「僅主觀意見」,為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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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同時保障主觀意見與客觀事實陳述,B 錯在把事實陳述排除。
看到「只保障主觀、不保障客觀」就是陷阱!言論自由兩者都保障。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第577號明揭,言論自由包含「積極表意」與「消極不表意」兩面向,人民有說話的自由,也有保持沉默的自由,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依釋字第577號,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不論是主觀意見表達或客觀事實陳述,均在保障範圍。本選項擅自限縮為「僅主觀意見」,為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
C✕
釋字第577號針對菸品標示案作成解釋,認為強制菸品業者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屬對業者「不表意自由」之限制,但因公益目的而合憲。敘述正確。
D✕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變更釋字第656號見解,認為法院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已侵害其不表意自由與思想自由,屬違憲。敘述正確。
表意自由三大經典解釋
| 解釋/判決 | 爭點 | 結論 |
|---|
| 釋字577號 | 菸品強制標示尼古丁焦油 | 限制不表意自由,但合憲 |
| 釋字656號(舊) | 判命登報道歉回復名譽 | 合憲(未強迫自我羞辱即可) |
| 111憲判2號(新) | 判命公開道歉 | 違憲,侵害不表意自由 |
B 選項用「無涉客觀事實陳述」偷偷把保障範圍縮小一半。考生若只記得「言論自由保障意見表達」很容易中招。正確觀念:憲法第11條對主觀意見與客觀事實「雙重保障」,差別只在審查密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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