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針對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間犯特定之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確定者,相關法律所採之管制手段中,下列何者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屬無違?
A吊扣其執業登記證
B吊銷駕駛執照
C三年內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正確答案
D廢止執業登記
C正確答案
釋字 749 號:計程車司機犯特定罪後「3 年內不得重辦執業登記」合憲,其餘過苛違憲。
為什麼答案是 C
「3 年內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有明確時間限制,非永久剝奪,兼顧乘客安全與司機重新執業可能,釋字 749 號認為合憲。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 749 號:計程車司機犯特定罪後「3 年內不得重辦執業登記」合憲,其餘過苛違憲。
記關鍵字「3 年」—有明確期限、非永久剝奪,屬比例原則容許範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釋字 749 號認為「吊扣執業登記證」未區分犯罪情節輕重,手段過苛,違反比例原則,牴觸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保障。
B✕ 陷阱
「吊銷駕駛執照」連同謀生工具一併剝奪,過度侵害工作權,釋字 749 號明確宣告違憲。
C✓ 正確
「3 年內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有明確時間限制,非永久剝奪,兼顧乘客安全與司機重新執業可能,釋字 749 號認為合憲。
D✕
「廢止執業登記」效果等同終局剝奪其從事計程車業之資格,手段過苛,釋字 749 號認為違反比例原則。
釋字 749 號合憲性審查結果
| 管制手段 | 性質 | 審查結果 | 理由 |
|---|
| 吊扣執業登記證 | 暫時剝奪 | 違憲 | 未區分情節輕重 |
| 吊銷駕照 | 連帶剝奪 | 違憲 | 剝奪謀生工具 |
| 3 年不得重辦登記 | 定期禁業 | 合憲 | 期限明確、比例相當 |
| 廢止執業登記 | 終局剝奪 | 違憲 | 過度侵害工作權 |
釋字 749 號專打「終身禁業」類規定。大法官認為計程車管理可限制犯罪者短期不得執業,但必須「定明確期限」才合憲。所以「3 年內不得重辦登記」有期限就過關,但「廢止登記且不得再辦」「註銷駕照」這種沒寫何時能恢復的,就算表面上不叫終身禁業,實質上讓人永遠回不來就違憲。判斷核心:有無明確復業期限。考生常錯在以為廢止比禁業輕,但大法官看的是「能不能翻身」,無期限就是過度侵害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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