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而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時,雇主因勞工之申訴而予以解僱時,該解僱效力為何?
A不受影響,僅對雇主處以行政裁罰
B無效正確答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B正確答案
勞基法第74條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或不利處分,違反者解僱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勞基法第74條第2項明定,雇主因勞工申訴而為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者,「無效」。立法目的在保護勞工吹哨權,使其敢於檢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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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基法第74條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或不利處分,違反者解僱無效。
看到「因申訴而解僱」→ 直接選「無效」,這是勞基法吹哨者保護條款的核心效果。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行政裁罰確實會有,但解僱本身的私法效力仍須處理。法律明定「無效」而非「有效但罰雇主」,若解僱有效,勞工就失去工作保障,違反立法目的。
B✓ 正確
勞基法第74條第2項明定,雇主因勞工申訴而為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者,「無效」。立法目的在保護勞工吹哨權,使其敢於檢舉違法。
C✕
效力未定是指需第三人承認才確定效力(如無權代理),本題解僱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屬自始確定無效,非效力未定。
D✕ 陷阱
得撤銷是指行為有瑕疵但在撤銷前仍有效(如被詐欺)。本題違反保護勞工之強制規定,立法者直接擬制為無效,不需勞工主張撤銷。
法律行為效力四態樣
| 態樣 | 意義 | 是否需主張 | 本題適用? |
|---|
| 有效 | 完全發生效力 | 不需 | 否 |
| 無效 | 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 | 不需 | ✅ 是 |
| 得撤銷 | 撤銷前有效,撤銷後溯及無效 | 需當事人主張 | 否 |
| 效力未定 | 需第三人承認才確定 | 需他人行為 | 否 |
最容易誤選 D「得撤銷」,以為勞工要主動去撤銷解僱。錯!勞基法直接把這種報復性解僱定為「無效」,勞工不用撤銷,解僱從一開始就沒效,勞動契約仍存續。選 A 的人則是混淆了行政罰與民事效力——兩者是「並存」不是「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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