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於民國101年12月間至法院辦理公證結婚後,未再簽結婚證書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效力為何?
A經法院公證婚姻已經生效
B經法院公證後尚須兩人結婚證書上簽名始生效力
C因甲、乙二人後來未簽書面結婚證書,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D經法院公證後,尚須另外舉行公開儀式及兩個以上證人才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甲乙未簽書面也未登記,婚姻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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