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106 年第 31 題單選題
甲與乙於民國101年12月間至法院辦理公證結婚後,未再簽結婚證書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效力為何?
A經法院公證婚姻已經生效
B經法院公證後尚須兩人結婚證書上簽名始生效力
C因甲、乙二人後來未簽書面結婚證書,亦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D經法院公證後,尚須另外舉行公開儀式及兩個以上證人才生效力
C正確答案
97年5月23日後結婚改採登記婚主義,須書面、二證人簽名並登記才生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甲乙未簽書面也未登記,婚姻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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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97年5月23日後結婚改採登記婚主義,須書面、二證人簽名並登記才生效。
看到101年結婚→直接套登記婚三要件:書面+二證人+戶政登記,缺一不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法院公證結婚是舊法(儀式婚)下的結婚方式,97年5月23日民法修正後已改採登記婚,單純法院公證不再足以使婚姻生效。
B✕
只簽結婚證書仍不夠,還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會生效。此選項漏掉登記要件。
C✓ 正確
依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甲乙未簽書面也未登記,婚姻不生效力。
D✕ 陷阱
公開儀式+二證人是97年修法前的舊法要件(儀式婚),現行法已改為登記婚,此選項誤用舊制。
我國結婚形式要件演變
| 時期 | 制度 | 要件 | 生效時點 |
|---|
| 97/5/22前 | 儀式婚 | 公開儀式+2證人 | 儀式完成時 |
| 97/5/23後 | 登記婚 | 書面+2證人簽名+戶政登記 | 登記完成時 |
| 本題101年 | 登記婚 | 三要件缺一不可 | 未登記→不生效 |
本題關鍵在於民法婚姻效力制度於97年5月23日修法,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題目設定在101年,已屬登記婚時代,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不生效。考生若沿襲舊法記憶,誤認「法院公證」或「公開儀式+證人」可使婚姻有效,將選錯。應認知修法後登記為婚姻生效的唯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