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7 題單選題
法律解釋應從下列何種解釋方法開始?
B正確答案
法律解釋的第一步是文義解釋,先看條文字面可能意義,再進一步用目的、歷史、體系等方法校正。
為什麼答案是 B
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起點,因為法律是用文字表達規範意思,必須先確認條文用語在一般語言或法律專業語言中的可能範圍,再談其他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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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律解釋的第一步是文義解釋,先看條文字面可能意義,再進一步用目的、歷史、體系等方法校正。
看到「解釋方法開始」就選文義解釋;文字是入口,目的與論理是後續輔助。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論理解釋是運用法體系、法理、一般原則等推論法律意義,常用來補強或修正文義理解。但它不是解釋的起點,不能一開始就跳過條文文字直接談法理。
B✓ 正確
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起點,因為法律是用文字表達規範意思,必須先確認條文用語在一般語言或法律專業語言中的可能範圍,再談其他解釋方法。
C✕
歷史解釋是參考立法資料、修法背景、當時社會狀況等,理解立法者原意。它可以輔助判斷條文意義,但通常是在文義有疑義時才進一步使用。
D✕ 陷阱
目的解釋重視法律規範想達成的目的,實務與考題都很常出現,但它不是解釋的第一步。考選部常考:起點是文義,目的解釋是重要但後續的方法。
法律解釋方法速記
| 解釋方法 | 核心問題 | 使用時機 | 考試關鍵 |
|---|
| 文義解釋 | 條文文字怎麼說 | 所有解釋的第一步 | 解釋起點 |
| 歷史解釋 | 立法者當初怎麼想 | 查立法理由、修法沿革 | 輔助判斷原意 |
| 體系/論理解釋 | 放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是否合理 | 避免前後條文衝突 | 重視法體系一致 |
| 目的解釋 | 法律想達成什麼目的 | 文義不明或需調整時 | 常用但非第一步 |
本題陷阱在於目的解釋、論理解釋看起來比較高階,容易誤以為最重要就等於最先使用。考試要記:法律文字是入口,先文義,再視需要用其他方法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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