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重要政策變更所應經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者,行政院毋庸提案修正,但應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B重要政策改變涉及法律修改者,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其應修改或新頒命令者應予發布並須送置於立法院
C立法院於聽取行政院院長有關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重要政策變更報告後,若通過執行該重要政策之相關法案,此種法律內容構成所謂個別性法律,與憲法規定不符正確答案
D立法院於聽取行政院院長有關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重要政策變更報告後,如作成反對決議,此一決議具拘束力
C正確答案
本題考釋字520號:政策變更涉及預算或法律修改,行政院應循法定程序辦理,立院決議是否拘束力有其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520號指出此種法律應屬「措施性法律」而非「個別性法律」,選項故意置換名詞,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釋字520號:政策變更涉及預算或法律修改,行政院應循法定程序辦理,立院決議是否拘束力有其限制。
抓住釋字520號核心:立院聽取報告後通過的法案屬「措施性法律」而非「個別性法律」,C選項名詞偷換即為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符合釋字520號意旨,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時毋庸提案修正,僅需報告備質詢,此敘述正確。
B✕
重要政策改變若涉及法律修改,行政院本應依法定程序提出修正案並發布命令送置立院,此敘述正確。
C✓ 正確
釋字520號指出此種法律應屬「措施性法律」而非「個別性法律」,選項故意置換名詞,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D✕
依釋字520號,立法院作成反對決議,行政院應予尊重,此決議具有一定拘束力,此敘述正確。
釋字520:重要政策變更與法定預算停止執行
| 情境 | 行政院可否自行處理 | 必要程序 | 考點 |
|---|
| 一般預算執行彈性 | 可依合義務裁量 | 符合預算法等規範 | 非重大政策 |
| 重要政策變更且停止法定預算 | 不可無視立院參與 | 向立院報告並備質詢 | 釋字520核心 |
| 涉及法律修改 | 不可只用政策決定代替 | 提出法律修正案 | 法律保留 |
| 涉及命令修改或新頒 | 須依法處理 | 發布並送置立法院 | 命令監督 |
| 立院另通過具體個案法案 | 不當然違憲 | 視內容是否合憲 | 個別性法律 |
C選項將釋字520號使用的「措施性法律」偷換成「個別性法律」,兩者概念不同,個別性法律涉及違反法律平等適用原則之疑慮,命題者利用相似情境混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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