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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18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繼親子不當然成血親:可收養、未收養不繼承;直系姻親即使離婚後仍禁婚。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敘述錯誤,所以是本題要選的答案。甲與丙因甲、乙婚姻成立直系姻親關係;直系姻親不得結婚,且此限制在姻親關係消滅後仍適用。

考點:繼親收養考點:直系禁婚考點:法定繼承考點: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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