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0 年第 39 題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法之賠償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B協議成立時,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被請求賠償損害之機關,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得不經協議,於收到請求權人之請求起3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
D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扣押,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國賠程序採協議先行,得聲請假處分(非假扣押)命暫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國賠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非「假扣押」。假扣押是保全金錢債權,假處分才是命為一定行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程序採協議先行,得聲請假處分(非假扣押)命暫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看到「假扣押」命暫付醫療/喪葬費就是陷阱!正確是「假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國賠法第10條第1項明定: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即「協議先行主義」,此敘述正確。
B✕
國賠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此敘述正確。
C✕
國賠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被請求機關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得不經協議,於收到請求起3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此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國賠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非「假扣押」。假扣押是保全金錢債權,假處分才是命為一定行為。
國家賠償程序四步驟
| 階段 | 程序 | 依據 | 備註 |
|---|
| ①請求 | 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 國賠法§10 I | 協議先行 |
| ②協議 | 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 | 國賠法§10 II | 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
| ③訴訟 | 協議不成→普通法院民事訴訟 | 國賠法§11 I | 拒絕/30日不開始/60日不成立 |
| ④保全 | 聲請假處分命暫付醫療費、喪葬費 | 國賠法§11 II | 非假扣押 |
命題者把「假處分」偷換成「假扣押」。兩者雖都是民事保全程序,但假扣押是保全金錢債權(防脫產),假處分才是命為一定行為或定暫時狀態。國賠法命機關「暫先支付」費用屬假處分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