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鄉(鎮、市、區)公所得就原住民保留地於符合一定條件,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但下列何分區之土地不得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A森林區
B山坡地保育區
C風景區
D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關鍵在「山坡地範圍外」。農業區若位於山坡地範圍外,則屬平地農業區,只能變更為甲種建築用地,不得變更為丙種建築用地(丙建限山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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