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給付不能之代償請求權的適用範圍及其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不可歸責於贈與人之給付不能,受贈人得向贈與人主張代償請求權
B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債權人得不請求民法第 226 條損害賠償而類推適用同法第 225 條第 2 項行使代償請求權
C民法第 225 條第 2 項之賠償物的價額超過原給付標的之價值時,債權人得請求超過原給付利益之代償利益
D第 225 條第 2 項之代償請求權不包括原給付標的滅失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本題要選「錯誤」者。§225 II之代償請求權範圍包含「損害賠償請求權」,例如債務人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D 將其排除,與通說相反,故為錯誤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