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38號解釋略謂:「所謂依據法律者,係以法律為審判之主要依據,並非除法律以外與憲法或法律不相牴觸之有效規章,均行排斥而不用。」上述針對司法機關適用法律所為之解釋,係為落實下列何項原則之具體表現?
A依法審判正確答案
B審判獨立
C審判須在法庭
D不告不理
答案與詳解
憲法第80條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釋字38號進一步闡釋「依據法律」的範圍,正是「依法審判」原則的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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