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之制定,係下列那一原則之具體實現?
D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條明定其立法目的包含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故為民主原則之具體實現。
為什麼答案是 D
行政程序法透過聽證、陳述意見、資訊公開等制度,落實人民參與及行政透明,為憲法民主原則之具體實現。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程序法第1條明定其立法目的包含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故為民主原則之具體實現。
依行政程序法第1條規定,立法目的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直接對應民主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衡平原則主要用於彌補嚴格法律適用所生之個案不公,並非行政程序法制定之核心基礎原則。
B✕ 陷阱
分權原則旨在將國家權力劃分給不同機關以相互制衡,避免權力濫用,與規範行政機關行為程序的行政程序法無直接對應關係。
C✕
均衡原則多指國家資源分配或區域發展之平衡(如憲法第148條),非行政程序法之基礎原則。
D✓ 正確
行政程序法透過聽證、陳述意見、資訊公開等制度,落實人民參與及行政透明,為憲法民主原則之具體實現。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民主原則 | 強調主權在民、公開透明及人民參與。行政程序法中的聽證、閱覽卷宗、陳述意見等規定即為此原則之體現。 |
| 行政程序法第1條 |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
考生可能誤以為行政程序法是為了限制行政權而聯想到「分權原則」,但其核心精神在於透過正當法律程序落實「民主原則」與「法治國原則」。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