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之規定,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一年,以多少計算?
A以百分之二計算正確答案
B以百分之三計算
C以百分之四計算
D以百分之五計算
A正確答案
全民健保法第33條規定,補充保費率修法施行第一年為百分之二。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修正條文施行第一年補充保險費率為百分之二,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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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全民健保法第33條規定,補充保費率修法施行第一年為百分之二。
記住「二代健保、第一年百分之二」諧音對應即可秒解。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修正條文施行第一年補充保險費率為百分之二,正確。
B✕ 陷阱
百分之三並非法條規定的第一年費率,屬於混淆數字的誘答選項。
C✕
百分之四非法定第一年補充保費率,與條文原文不符。
D✕
百分之五亦非法定數值,僅是誘導混淆選項,與條文不符。
全民健保法第33條補充保費率規定
| 施行期間 | 費率 |
|---|
| 修正條文施行第一年 | 百分之二 |
| 自第二年起 | 依保險費率成長率調整,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
本題陷阱在於選項數字相近(2%、3%、4%、5%),考生若未精準記憶法條原文數字,容易誤選鄰近百分比,需靠精確記憶法條內容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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