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如何編列?
B正確答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明定:社會救助與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為什麼答案是 B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明文:「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保障弱勢族群基本生存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明定:社會救助與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看到「救濟性支出」直接選「優先編列」,這是增修條文唯一指定動詞。
逐選項分析
A✕
跨年編列是預算法上的概念(如繼續經費),與增修條文對救濟性支出的規定無關,屬無中生有的選項。
B✓ 正確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明文:「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保障弱勢族群基本生存權。
C✕ 陷阱
「核實編列」是一般預算編列原則(按實際需要),聽起來很合理但不是憲法增修條文的用字,屬常見誘答陷阱。
D✕
擇要編列意味選擇性編列,與憲法保障弱勢的精神相反,救濟性支出若只「擇要」反而可能漏掉弱勢,顯然錯誤。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基本國策重點動詞
| 項次 | 事項 | 應採取措施 | 關鍵動詞 |
|---|
| 第8項 | 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 | 優先編列 | 優先 |
| 第5項 | 全民健康保險 | 推行 | 推行 |
| 第6項 | 婦女人格尊嚴 | 維護並消除歧視 | 維護 |
| 第7項 | 身心障礙者 | 保障並扶助自立發展 | 保障扶助 |
本題誘答在 C「核實編列」,因為聽起來像正式預算用語很有說服力。但憲法增修條文對救濟性支出用的是「優先編列」,強調其急迫性與優位性。記住:憲法講的是價值選擇(優先),不是技術操作(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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