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由地方自治團體之人民選舉產生?
C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法源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僅明定「縣長」由縣民選舉;省主席為中央派任,而鄉鎮市長與村里長之民選依據為《地方制度法》,非憲法層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因此縣長是憲法明定由人民選舉產生的地方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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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法源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僅明定「縣長」由縣民選舉;省主席為中央派任,而鄉鎮市長與村里長之民選依據為《地方制度法》,非憲法層級。
題幹關鍵字是「依憲法增修條文」。鄉鎮市長、村里長是《地方制度法》規定的,省主席是派任的,秒選縣長。
逐選項分析
A✕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規定,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省主席為中央派任,並非由人民選舉產生。
B✕ 陷阱
鄉鎮市長確實是由人民選舉產生,但其法源依據是《地方制度法》第57條,而非「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並未將鄉鎮市列為憲法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C✓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因此縣長是憲法明定由人民選舉產生的地方首長。
D✕ 陷阱
村里長亦由人民選舉產生,但其法源依據為《地方制度法》第59條,且村里僅為地方自治的「編組」而非「地方自治團體」,更不在憲法增修條文的規範範圍內。
各級地方首長產生方式與法源依據對照
| 職稱 | 產生方式 | 法源依據 | 是否為地方自治團體 |
|---|
| 省主席 | 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憲法增修條文 | 否(虛級化,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
| 直轄市長/縣市長 | 人民選舉 | 憲法增修條文 | 是 |
| 鄉鎮市長 | 人民選舉 | 地方制度法 | 是 |
| 村里長 | 人民選舉 | 地方制度法 | 否(僅為內部編組) |
地方首長民選是常識,但考選部真正在測的是「哪個位階的法律規定」。憲法增修條文只明文保障「縣市長」民選,省主席改為官派後就沒有民選規定;鄉鎮市長和村里長雖然也是一人一票選出來,但法源其實是《地方制度法》而非憲法。判斷準則:看到「依憲法增修條文」就只能選縣市長,其他民選職位都是法律位階的規定。最大陷阱是把「實際上有選」跟「憲法有寫」混為一談,選項全是民選職位時更要小心法源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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