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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122單選題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下列何項主張,以消滅其債務?

A抵銷正確答案
B抵充
C免除
D混同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二人互負同種類債務且均屆清償期,得主張『抵銷』以消滅債務,此為民法第334條明文。

為什麼答案是 A

抵銷係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相抵銷,完全符合題幹文字,為民法第334條明文規定。

考點:抵銷要件考點:清償抵充考點:免除考點:混同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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