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11 年第 6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債務人之原有債務不會發生消滅之效果?
A債權人受領債務人以代物清償方式清償原有之債務
B債務人對債權人已屆清償期之債權行使抵銷權,彼此間在抵銷數額之債權債務
C債權與其債務發生混同之情形
D債務人以間接給付之方式清償原有之債務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間接給付(新債清償)時,原有債務並不立即消滅,須待新債務履行後才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D
間接給付(新債清償,民法第320條):因清償債務而對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舊債務「仍不消滅」。故原有債務不會立即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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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間接給付(新債清償)時,原有債務並不立即消滅,須待新債務履行後才消滅。
看到「間接給付」就想「新舊債並存」,新債未清償前舊債不消滅。
逐選項分析
A✕
代物清償是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給付」,一經受領,原有債務即消滅(民法第319條)。屬於債之消滅原因之一。
B✕
抵銷經一方意思表示,雙方債務於抵銷數額內同歸消滅(民法第334、335條)。彼此債權債務在抵銷範圍內消滅。
C✕
債權與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原則上消滅(民法第344條),此為混同之效果。
D✓ 正確
間接給付(新債清償,民法第320條):因清償債務而對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舊債務「仍不消滅」。故原有債務不會立即消滅。
債之消滅原因整理
| 方式 | 法條 | 原債務是否立即消滅 | 典型例 |
|---|
| 清償 | §309 | 是 | 付現金 |
| 代物清償 | §319 | 是 | 以車抵債且受領 |
| 新債清償 | §320 | 否(待新債履行) | 開支票付款 |
| 抵銷 | §334 | 是(抵銷額內) | 互負債務相抵 |
| 混同 | §344 | 是 | 債權人繼承債務人 |
代物清償 vs 間接給付極易混淆!代物清償是「一手交錢一手了事」原債務馬上消滅;間接給付是「先欠著,用新債抵舊債」必須新債履行完畢舊債才消滅。開立票據付款即典型間接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