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1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業務員招攬涉及人身保險之商品者,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違反上開規定之法律效果為下列何者?
A所屬公司予以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正確答案
B所屬公司予以撤銷登錄處分
C所屬公司予以註銷登錄處分
D由各有關公會予以停止招攬行為處分
A正確答案
違反親晤親簽規定屬招攬缺失,依第19條規定由所屬公司予以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A
違反親晤親簽規定,依規則第19條由所屬公司處以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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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反親晤親簽規定屬招攬缺失,依第19條規定由所屬公司予以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看到「所屬公司」+「停止招攬行為」就對了,撤銷/註銷是更重大違規(如舞弊、未受訓)才有的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違反親晤親簽規定,依規則第19條由所屬公司處以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處分。
B✕ 陷阱
撤銷登錄是重大違規(如測驗舞弊、不參加教育訓練)之處分,非本題情形。
C✕ 陷阱
註銷登錄適用於第7條所列消極資格喪失情形(如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非違反親晤親簽規定。
D✕ 陷阱
處分機關為所屬公司而非各有關公會,主體錯置。
業務員違規處分類型比較
| 處分類型 | 處分機關 | 適用情形舉例 |
|---|
| 停止招攬行為(一年以下) | 所屬公司 | 未親晤親簽、不實說明、代簽章等(第19條) |
| 撤銷登錄 | 所屬公司 | 測驗舞弊、不參加教育訓練或補訓不合格(第11條之1、第13條) |
| 註銷登錄 | 所屬公司通知公會 | 無行為能力、死亡、犯罪判刑等消極資格喪失(第7條) |
考生易將「違反招攬行為規範」與「喪失登錄資格」混淆,誤以為違反親晤親簽規定會直接導致撤銷或註銷登錄,實則此僅屬第19條所列招攬缺失行為,處分較輕為停止招攬行為,且處分機關始終是所屬公司而非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