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1 年第 5 題單選題考點:家屬代位例外考點:代位權原則
下列關於保險代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①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行使代位權 ②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無論是否故意,保險人無代位權 ③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④保險人代位所請求之數額,為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損失賠償金額
B正確答案
保險代位權僅適用於財產保險,人壽保險不適用;代位求償金額以「已給付之賠償金額」為限,且若第三人為家屬或受僱人,僅在其「故意」致損時保險人方可代位。
逐選項解析
A①②③家屬代位例外✕ 錯誤
包含錯誤敘述②。依保險法第53條第2項,若第三人為被保險人家屬或受僱人,原則上保險人無代位權,但若損失是該第三人「故意」所致,保險人仍可代位求償。
B①③代位權原則✓ 正確
敘述①符合保險法第53條保險代位權之要件;敘述③符合保險法第103條,因人身無價,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故人壽保險無代位權適用。本選項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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