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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52單選題

依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下列關於條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目前已制定公布條約締結法,據以規範條約之締結程序及其法律效力
B憲法及法律上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且名稱僅限於條約或公約之國際書面協定正確答案
C依司法院釋字第 329 號解釋意旨,經總統締結並由立法院議決之條約,其位階等同於法律
D我國近年來大多藉由制定「某某公約施行法」之方式,使國際人權公約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正解為B。關鍵在於條約之「名稱」並非判斷是否為憲法第141條所稱條約之唯一標準。依司法院釋字第329號解釋,條約名稱不限於「條約」或「公約」,凡我國與他國或國際組織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直接產生權利義務者,實質上即屬條約。選項B將名稱限縮,故為錯誤敘述。至於選項A,我國《條約締結法》已於2023年6月5日公布施行,故該選項敘述符合現行法制,為正確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司法院釋字第329號解釋,憲法第141條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名稱雖常稱為條約或公約,但亦可能稱為協定、換文或其他名稱。判斷是否為條約,應視其內容是否直接產生國際法上之權利義務,而非僅以名稱定之。選項B稱「名稱僅限於條約或公約」,過度限縮條約範圍,與解釋意旨不符。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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