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下列關於條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目前已制定公布條約締結法,據以規範條約之締結程序及其法律效力
B憲法及法律上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且名稱僅限於條約或公約之國際書面協定正確答案
C依司法院釋字第 329 號解釋意旨,經總統締結並由立法院議決之條約,其位階等同於法律
D我國近年來大多藉由制定「某某公約施行法」之方式,使國際人權公約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答案與詳解
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司法院釋字第329號解釋,憲法第141條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名稱雖常稱為條約或公約,但亦可能稱為協定、換文或其他名稱。判斷是否為條約,應視其內容是否直接產生國際法上之權利義務,而非僅以名稱定之。選項B稱「名稱僅限於條約或公約」,過度限縮條約範圍,與解釋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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