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為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在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提案予刑事大法庭裁判?
A與先前最高法院之一致法律見解歧異
B與先前最高法院之一致法律見解僅有理由上的歧異正確答案
C先前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有積極歧異
D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
B正確答案
刑事大法庭提案限於法律見解歧異影響法律爭議結論,或具原則重要性;僅理由說理不同而結論相同者,不生提案義務。
逐選項解析
A與先前最高法院之一致法律見解歧異歧異提案✕ 錯誤
與先前最高法院一致法律見解發生歧異,屬於歧異提案的典型情形,經徵詢程序後仍有歧異時,得依法提案予刑事大法庭。
B與先前最高法院之一致法律見解僅有理由上的歧異理由歧異不提案✓ 正確
僅有法律見解的說理不同,但適用後對法律爭議的結論沒有不同,並未形成需要大法庭統一的實質法律歧異,因此不得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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