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08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是竊盜罪、搶奪罪及強盜取財罪之共通要件?
A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B破壞被害人對於該物之支配持有關係
C至使不能抗拒正確答案
D建立行為人對於該物之支配持有關係
C正確答案
竊盜、搶奪、強盜都是「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的不法所有意圖犯,唯獨強盜才要「至使不能抗拒」。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至使不能抗拒」是強盜罪(刑法第328條)特有的手段要件,要求強暴脅迫達到壓制被害人意思自由的程度;竊盜趁人不知、搶奪趁人不備,都不需要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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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竊盜、搶奪、強盜都是「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的不法所有意圖犯,唯獨強盜才要「至使不能抗拒」。
看到「至使不能抗拒」→ 強盜罪專屬要件,其他取財罪都沒有。
逐選項分析
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是所有財產犯罪(包含竊、搶、盜、詐、侵占)的共通主觀要件,三罪皆需具備。
B✕
取得罪的共通客觀要件之一:必須破壞原持有人對物的支配關係,這是「竊取/搶取/強取」的核心概念,三罪皆有。
C✓ 正確
正解。「至使不能抗拒」是強盜罪(刑法第328條)特有的手段要件,要求強暴脅迫達到壓制被害人意思自由的程度;竊盜趁人不知、搶奪趁人不備,都不需要此要件。
D✕
取得罪的另一共通客觀要件:行為人須建立自己對該物的新支配持有關係(既遂標準),三罪皆同。
三大取財罪要件比較
| 罪名 | 手段 | 強制程度 | 共通要件 |
|---|
| 竊盜罪(§320) | 乘人不知 | 無強制力 | 不法所有意圖+破壞舊持有+建立新持有 |
| 搶奪罪(§325) | 乘人不備公然奪取 | 對物施強制力 | 不法所有意圖+破壞舊持有+建立新持有 |
| 強盜罪(§328) | 強暴脅迫等 | 至使不能抗拒 | 不法所有意圖+破壞舊持有+建立新持有 |
考生容易誤以為「至使不能抗拒」是所有暴力取財罪的共通要件。實際上這是強盜罪獨有的加重手段門檻,搶奪罪只要對物施以不法腕力即可,不需達到壓制被害人意思自由的程度。此要件正是區分搶奪與強盜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