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08 年第 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刑法上有意義之行為?
A神經反射動作
B抽筋
C意識正常之狀態下不慎撞傷他人正確答案
D夢遊
C正確答案
刑法上的行為需基於意思支配,只有 C 的過失撞傷屬之,其他三者皆非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C
意識正常下不慎撞傷他人,行為人具意思支配能力,雖為過失,仍屬刑法上的行為(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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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上的行為需基於意思支配,只有 C 的過失撞傷屬之,其他三者皆非行為。
看到「意識能支配」就選它!神經反射、抽筋、夢遊都排除在刑法行為概念外。
逐選項分析
A✕
神經反射動作(如膝反射)純屬生理自動反應,行為人意識無法支配,不具行為性,非刑法意義之行為。
B✕
抽筋是肌肉不自主收縮,完全脫離意思控制,與反射動作同屬「非行為」,刑法不評價。
C✓ 正確
意識正常下不慎撞傷他人,行為人具意思支配能力,雖為過失,仍屬刑法上的行為(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D✕ 陷阱
夢遊時意識喪失,行為人無從以意思支配身體舉動,通說認為非刑法上的行為,屬絕對無意識狀態。
刑法「行為」概念判斷表
| 情形 | 意思支配 | 是否為行為 | 範例 |
|---|
| 反射動作 | 無 | ❌ 非行為 | 膝反射、驚嚇反射 |
| 身體痙攣 | 無 | ❌ 非行為 | 抽筋、癲癇 |
| 絕對無意識 | 無 | ❌ 非行為 | 夢遊、昏迷 |
| 過失舉動 | 有(意識清楚) | ✅ 是行為 | 不慎撞傷他人 |
| 故意舉動 | 有 | ✅ 是行為 | 持刀砍人 |
考生易誤以為「有身體動作」就是行為。刑法上的行為須具備「意思支配可能性」,反射、抽筋、夢遊雖有身體動靜,但欠缺意思支配,直接在「行為」階層就被排除,連構成要件都不用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