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師甲為難產之孕婦乙順利完成接生,乙為感謝甲高明的醫術,於是請其丈夫丙,送內裝現金新臺幣2萬元的紅包給甲,甲也同意收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行為是屬於業務上之行為,所以不罰
B甲因非具公務員身分,所以不成立收賄罪正確答案
C丙是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交付賄賂,所以不成立行賄罪
D乙、丙的行為應成立行賄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與詳解
依實務見解,公立醫院醫師從事醫療行為屬私經濟給付行為,非行使公權力,不屬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公務員」,故收受紅包不成立收賄罪(可能另涉醫師倫理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