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實務見解,甲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共同正犯?
A甲明知乙缺錢花用,有意行竊,仍提供丙之生活作息等情報給乙,並出借車輛供乙載運贓物正確答案
B甲與乙事前商議竊取丙之財物,乙竊盜之際,甲在外把風接應
C乙分別邀約彼此不認識的甲與丁,三人一起進入丙家中翻箱倒櫃,竊取財物
D甲是竊盜集團首腦,計畫行竊丙,擬定行動計畫後,命集團內的乙、丁下手行竊,甲自己則隱身幕後,只以通訊軟體與現場的乙與丁保持聯繫
答案與詳解
甲僅提供情報與車輛,主觀上未與乙形成共同犯意聯絡,客觀上也未參與竊盜構成要件行為,屬於「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此為實務一貫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