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08 年第 14 題單選題
地政事務所人員甲受法院囑託,到新北市測量土地訴訟之界址,測量過程,工廠老闆乙感念甲在大太陽下執行公務,拿了新臺幣1萬元紅包塞到甲之口袋,表示作為茶水費,甲微笑收下,繼續依法測量,沒因乙之行為而受影響。甲犯何罪?
A公務員圖利罪
B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正確答案
C公務員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D無罪
B正確答案
甲就『職務上行為』(依法測量)收下乙的紅包賄賂,且未違背職務,成立刑法第121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對職務上行為(受囑託測量界址)收受1萬元賄賂,且仍依法測量未違背職務,正是刑法第121條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就『職務上行為』(依法測量)收下乙的紅包賄賂,且未違背職務,成立刑法第121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看兩件事:①是不是職務行為?②有沒有違背職務?依法測量=職務上行為且未違背→第121條普通賄賂罪(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圖利罪須有使他人獲不法利益並致損害公庫之意圖與行為,本題甲僅收紅包、依法測量並未圖利乙,要件不合。
B✓ 正確
甲對職務上行為(受囑託測量界址)收受1萬元賄賂,且仍依法測量未違背職務,正是刑法第121條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C✕ 陷阱
第122條須對『違背職務之行為』收賄,甲始終依法測量、未受影響,無違背職務情事,故不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
D✕
甲明知是賄賂仍收下,收賄與職務行為間有對價關係,已成立第121條,並非無罪。
公務員收賄罪三層比較
| 罪名 | 法條 | 行為前提 | 本題 |
|---|
| 職務上行為收賄 | §121 | 就『合法職務』收賄 | ✔成立(B) |
| 違背職務行為收賄 | §122 | 就『違背職務』收賄 | ✘未違背 |
| 圖利罪 | 相關貪污治罪/刑法規定 | 明知違背法令圖利他人 | ✘無圖利 |
關鍵在『甲有沒有因紅包而違背職務』。本題明白寫『繼續依法測量,沒因乙之行為而受影響』,代表職務行為合法,故只能成立§121職務上行為收賄,不可被『收紅包』直覺引導去選較重的§122違背職務收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