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
B類推適用正確答案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考選部公布答案為 B。其推理邏輯為:民法第222條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設禁止規定,對於「輕過失、無過失」並未明文。實務將條文意旨延伸適用於未規定情形(輕過失得預先免除),此種把既有規範延伸至未明文案件的操作,本題被歸類為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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