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8 年第 29 題單選題
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學校校舍配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 2 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 1.8 倍,但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正確答案
B臨接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時,應自建築線退縮騎樓地再加 1.5 公尺以上建築
C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者,應自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退後 3 公尺以上建築
D教室之方位應適當,並應有適當之人工照明及遮陽設備
A正確答案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學校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兩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的「1.5倍」,選項A錯在寫成1.8倍。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33條第5款,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1.5倍」,選項將數字竄改為1.8倍,為本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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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學校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兩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的「1.5倍」,選項A錯在寫成1.8倍。
營建法規常考數字變造!看到學校校舍棟距與高度的比例,秒記「1.5倍」即可破解此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33條第5款,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1.5倍」,選項將數字竄改為1.8倍,為本題陷阱。
B✕
正確。依同條第1款規定,臨接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時,應自建築線退縮騎樓地再加1.5公尺以上建築,以確保校園空間與道路間的緩衝。
C✕
正確。依同條第2款規定,臨接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者,應自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退後3公尺以上建築,以維持適當的棟距與採光通風。
D✕
正確。依同條第3款規定,教室之方位應適當,並應有適當之人工照明及遮陽設備,保障學生的學習環境品質。
學校校舍配置核心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第133條)
| 管制項目 | 法規標準 | 例外情形 |
|---|
| 建築物高度 | 不得大於兩幢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 1.5 倍 | 相對外牆無開口,或開口不供教學使用者 |
| 臨接法定騎樓 | 自建築線退縮騎樓地再加 1.5 公尺以上 | 樓梯間、廁所、圍牆及單身宿舍不受此限 |
| 臨接建築線/鄰地 | 自建築線或鄰地界線退後 3 公尺以上 | 樓梯間、廁所、圍牆及單身宿舍不受此限 |
| 教室方位與設備 | 方位適當,具適當人工照明及遮陽設備 | 無 |
建築技術規則第133條是學校建築的基本配置門檻,核心就是「高度不得大於兩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的1.5倍」。這個1.5倍是法條明文,出題者最常把它改成1.8倍、2倍甚至1.2倍來測試考生對法定數字的熟悉度。判斷準則很單純:只要看到學校建築高度比例不是1.5倍就錯。考生容易卡在臨場記憶模糊,把各類建築的間距倍數搞混(如住宅區常見1.2倍、工業區可能更寬鬆),建議用「學校保護孩童視線,所以給1.5倍較寬鬆距離」的邏輯記憶,避免與其他建築類型的數字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