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8 年第 67 題單選題
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欲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最少須經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率多少以上之同意始得召開?
A正確答案
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門檻:區分所有權人 1/5 以上 + 區分所有權比例 1/5 以上連署即可請求召開。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區分所有權人有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即可請求召開臨時會。門檻設低是為了保障少數住戶發動會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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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門檻:區分所有權人 1/5 以上 + 區分所有權比例 1/5 以上連署即可請求召開。
口訣「召開看 1/5,決議看 2/3」:發動門檻低(1/5),決議門檻高。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區分所有權人有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即可請求召開臨時會。門檻設低是為了保障少數住戶發動會議的權利。
B✕
1/4 並非法定門檻,屬干擾選項。考生若記成「四分之一」通常是與其他法規(如公司法股東會)混淆。
C✕ 陷阱
1/3 是常見陷阱!容易與「規約變更」或「決議出席門檻」混淆。臨時會「召開」僅需 1/5,不需 1/3。
D✕
1/2 是一般會議「決議通過」常見門檻,而非「召開」門檻。若召開都要過半,少數住戶將無從發動臨時會。
公寓大廈會議門檻速查
| 情境 | 人數門檻 | 權比門檻 | 法條 |
|---|
| 臨時會召開(連署請求) | 1/5 以上 | 1/5 以上 | 第25條 |
| 一般決議(出席) | 2/3 以上 | 2/3 以上 | 第31條 |
| 一般決議(通過) | 出席 3/4 | 出席 3/4 | 第31條 |
| 規約變更/重大事項 | 4/5 以上 | 4/5 以上 | 第31條 |
本題考「召開」而非「決議」。許多考生看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聯想到 2/3 或 3/4 的決議門檻。記住:發動會議的門檻一定比決議通過的門檻低,這樣才能讓少數住戶有機會提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