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1 年第 4 題單選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最遲應於幾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B正確答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起造人應於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且比例過半後3個月內召開首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為什麼答案是 B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明定: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且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3個月內召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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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起造人應於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且比例過半後3個月內召開首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記口訣「半數過半、三月成立」,首次區權會期限就是 3 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個月過短,實務上起造人難以在1個月內完成通知與召集程序,法條並未如此規定。
B✓ 正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明定: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且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3個月內召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C✕ 陷阱
6個月是常見誘答,但法條明定是3個月。考生常把報備期限、其他管理期限混淆,要特別注意。
D✕
12個月(1年)明顯過長,違反立法者希望公寓大廈儘速成立自治組織的意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關鍵期限
| 事項 | 期限 | 法條 | 備註 |
|---|
| 起造人召開首次區權會 | 3個月 | 第28條 | 達半數且比例過半後起算 |
| 管委會成立後報備 | 3個月內 | 第28條 |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
| 管委會委員任期 | 1年 | 第29條 | 得連選連任 |
| 規約變更決議 | 特別決議 | 第31條 | 區權比例3/4出席、3/4同意 |
公寓大廈首次區權會的召開時機,法條綁了「人數過半+面積過半」跟「3個月內召開」兩個要件。出題者就是在測你有沒有把這個「3個月」跟其他常見的行政期限(像6個月訴願期、2個月異議期)搞混。很多考生直覺選6個月,因為太多法規都用這個數字,但公寓大廈條例特別短,就是要讓社區快速進入自治。判斷準則:只要看到「起造人召集首次會議」就直接想3個月,別被其他法條的慣性期限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