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第 7 條規定,領有建築師證書,具有 2 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得申請發給開業證書。下列何者不符合「具 2 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之條件?
A在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 2 年以上
B在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 2 年以上
C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講授建築學科至少一門且累計 2 年以上正確答案
D在政府機關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 2 年以上
答案與詳解
任教講授建築學科屬於「教學經驗」而非「建築工程實際工作」,兩者性質不同。建築師法要求的是實務操作,而非學術講授,故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