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1 年第 20 題單選題
我國憲法保障國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但在某些情形下,建築法明定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法強制拆除私有建築物且免辦理拆除執照。上述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傾頹或朽壞已達危害公共安全程度必須立即拆除之建築物,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
B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本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正確答案
C違反建築法或基於建築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者
D因地震災害致建築物發生危險已達危害公共安全程度必須立即拆除不及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者
B正確答案
建築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未領有使用執照者,依法應申請補發使用執照,而非逕予強制拆除。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建築法第96條,本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並非強制拆除之對象。本題選不包括的情形,故本選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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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建築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未領有使用執照者,依法應申請補發使用執照,而非逕予強制拆除。
舊有合法建築物未領使用執照,依法是「補辦」而非「強制拆除」,故選B。
逐選項分析
A✕
依建築法第81條,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且依同法第78條免辦拆除執照。
B✓ 正確
依建築法第96條,本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並非強制拆除之對象。本題選不包括的情形,故本選項為正解。
C✕
依建築法第78條第2款,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如違章建築逾期未拆),免辦拆除執照。
D✕
依建築法第82條,因地震等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拆除者,得逕予強制拆除,且依同法第78條免辦拆除執照。
建築法免辦拆除執照之情形與處置
| 條文依據 | 情形描述 | 處置方式 |
|---|
| 建築法第81條 | 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限期未拆者 | 強制拆除且免辦拆除執照 |
| 建築法第82條 | 因地震等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者 | 逕予強制拆除且免辦拆除執照 |
| 建築法第78條 |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如違章建築) | 強制拆除且免辦拆除執照 |
| 建築法第96條 | 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供公眾使用而未領使用執照者 | 申請核發使用執照(非強制拆除) |
考生可能誤以為所有未領有執照的建築物皆為違建而必須強制拆除。實際上,建築法施行前已存在的舊有合法建築物,依法是輔導補領使用執照,而非直接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