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1 年第 58 題單選題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用辭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B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C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自願擔任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正確答案
D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C正確答案
管委會委員是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產生,不是「自願」擔任,這是條文用字陷阱。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依第 3 條第 9 款,管委會委員是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而非「自願擔任」,這是關鍵用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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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管委會委員是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產生,不是「自願」擔任,這是條文用字陷阱。
看到「自願擔任」就該警覺,法律組織多半是「選任」產生。
逐選項分析
A✕
完全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2 款「區分所有」定義,專有部分+共用部分應有部分的標準敘述。
B✕
符合第 3 條第 4 款「共用部分」定義,即專有部分以外供共同使用的部分及附屬建築物。
C✓ 正確
錯誤!依第 3 條第 9 款,管委會委員是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而非「自願擔任」,這是關鍵用字陷阱。
D✕
符合第 3 條第 12 款「規約」定義,為增進共同利益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重要名詞
| 名詞 | 關鍵字 | 產生/決定方式 |
|---|
| 區分所有 | 數人區分一建築物 | 法律當然狀態 |
| 專有部分 | 在構造上可獨立使用 | 所有權人單獨使用 |
| 共用部分 | 專有以外、共同使用 | 全體共有 |
| 管理委員會 | 執行決議與管理維護 | 區分所有權人『選任』 |
| 規約 | 共同遵守事項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命題者把「選任」偷換成「自願擔任」,考的是條文用字精確度。管委會委員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任,不是誰想當就能當,這也避免少數人把持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