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3 年第 5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之「住戶」?
A承租人
B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正確答案
C區分所有權人
D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B正確答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款:住戶指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者,須有合法使用權源。
為什麼答案是 B
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使用者屬無權占有,欠缺合法使用權源,不符合條例第3條第8款「住戶」定義,為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款:住戶指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者,須有合法使用權源。
關鍵字:「經同意」。未經同意使用 = 無權占有者 ≠ 住戶。
逐選項分析
A✕
承租人基於租賃契約合法使用專有部分,屬於條例明定的住戶類型,享有住戶權利也須負擔義務。
B✓ 正確
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使用者屬無權占有,欠缺合法使用權源,不符合條例第3條第8款「住戶」定義,為正解。
C✕
區分所有權人是最核心的住戶類型,對專有部分有所有權,當然屬於條例所稱住戶。
D✕ 陷阱
停車空間若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取得所有權者即為區分所有權人,屬住戶。易誤以為停車位不算住宅而選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三大類型
| 類型 | 權源 | 舉例 | 是否為住戶 |
|---|
| 區分所有權人 | 所有權 | 買房者、停車位所有權人 | ✅ |
| 承租人 | 租賃契約 | 房客 | ✅ |
| 經同意使用者 | 區權人同意 | 借住親友、使用借貸 | ✅ |
| 未經同意使用者 | 無合法權源 | 擅自占用者 | ❌ |
住戶身分認定的核心在「有沒有合法使用權源」。條文明定三種人算住戶:所有權人(當然合法)、承租人(租約=合法)、其他使用者(但要「經所有權人同意」才合法)。出題者最愛測第三種人的邊界,常把「經同意使用」改成「未經同意占用」或直接刪掉同意字眼,這時就從合法住戶變無權占有人。判斷口訣:先看身分是不是所有權人或承租人,都不是就問「有沒有所有權人同意?」,沒同意就不算住戶,再怎麼長期使用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