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3 年第 45 題單選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對於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爭議申訴,下列何者錯誤?
A依主辦機關屬中央或地方機關(構),分別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處理
B申訴人誤向該管都更評選申訴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C申訴逾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序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得予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D申訴提出後,申請人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僅得再提出同一申訴一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都更公開評選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再提出同一申訴,D 說「可再提一次」是錯的。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都更條例,申訴於審議判斷送達前得撤回,惟「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申訴」,並非「還可再提一次」,本選項錯誤,即題目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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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更公開評選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再提出同一申訴,D 說「可再提一次」是錯的。
看到「撤回後還可再提」直接選錯誤選項,程序法通則:撤回=終結,不能再來。
逐選項分析
A✕
依都更條例,主辦機關為中央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地方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別設「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處理,敘述正確。
B✕
誤向非管轄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保障申訴人程序權益,敘述正確。
C✕ 陷阱
申訴逾期或程序不合者原則不受理,但可補正者應定期命補正,屆期不補正才不受理,符合正當程序,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都更條例,申訴於審議判斷送達前得撤回,惟「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申訴」,並非「還可再提一次」,本選項錯誤,即題目要選的答案。
都更公開評選申訴程序重點
| 程序事項 | 規定內容 | 例外/但書 | 考點 |
|---|
| 申訴機關 | 中央/地方分設申訴審議會 | 依主辦機關層級 | A |
| 誤向他機關 | 以收受日視為申訴日 | 保障人民 | B |
| 逾期/不合程序 | 不予受理 | 可補正者命補正 | C |
| 撤回效力 | 送達前得撤回 | 撤回後不得再提同一申訴 | D ★ |
實施者或實施建築業者對公開評選結果不服時,可在審議會作成審議判斷前撤回申訴,但一旦撤回就發生程序終結效力,不能對同一評選結果再提申訴。考選部常在敘述撤回權時,前半句正確說明「判斷送達前得撤回」,後半卻偷塞「可再提一次」的錯誤規定。判斷關鍵在於:程序法上的撤回都是一次性的權利耗盡,撤了就是自願放棄救濟機會,不會像補正那樣給第二次機會,這跟民事訴訟撤回起訴後不得再以同一事由起訴的邏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