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3 年第 58 題單選題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下列何者非屬應不予受理調處事項?
A當事人無從通知者
B調處事件不屬受理機關管轄者
C管理委員會未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正確答案
D已訴請法院審理中或經法院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者
C正確答案
本題考調處委員會「不予受理」之消極要件。管委會未執行決議屬實體爭議,為調處委員會「應受理」之事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管委會未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屬於典型的公寓大廈實體爭議,為調處委員會「得受理」之事項,故非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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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調處委員會「不予受理」之消極要件。管委會未執行決議屬實體爭議,為調處委員會「應受理」之事項。
看到「非屬不予受理」就是找「可以調處」的選項。A、B、D 都是程序不合法或已進司法程序,當然不受理;C 是典型社區糾紛,必須受理!
逐選項分析
A✕
當事人無從通知導致無法進行調處程序,依法屬於應不予受理之事項。
B✕
調處事件若不屬該受理機關管轄,依法應不予受理,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之機關申請。
C✓ 正確
管委會未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屬於典型的公寓大廈實體爭議,為調處委員會「得受理」之事項,故非屬不予受理。
D✕
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或已判決確定,基於司法優先及一事不再理原則,調處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公寓大廈爭議調處「不予受理」事項整理
| 類型 | 具體情形 | 法理基礎 |
|---|
| 管轄與程序 | 不屬受理機關管轄、當事人無從通知 | 程序無法進行或無管轄權 |
| 司法優先 | 已訴請法院審理中、經法院和解/調解/判決確定 | 避免行政調處與司法裁判牴觸 |
| 實體爭議(可受理) | 管委會未執行決議、規約爭議、管理費糾紛等 | 屬於條例授權調處之核心範圍 |
題幹問「非屬」不予受理事項,等於問「何者可以受理」。考生若未看清「非屬」二字,會直接選出 A、B、D 其中一個程序不合法的選項而掉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