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1 年第 57 題單選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應將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之相關圖說文件,於下列何種時機,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A於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 3 個月內
B於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後 3 個月內
C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 7 日內正確答案
D於接獲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日起 7 日內
C正確答案
起造人應於管委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後7日內,會同檢測並移交共用設施圖說。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起造人應於管委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指定後7日內,會同檢測水電、消防、管線等並移交,確保有合法受領對象。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起造人應於管委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後7日內,會同檢測並移交共用設施圖說。
關鍵字「移交」→ 等管委會/管理負責人產生後才有對象可交,所以是「成立後7日內」。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領得使用執照時管委會尚未成立,沒有對象可以移交。3個月內是「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期限,考選部最愛偷換這個時點。
B✕
半數以上是起造人應「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首次會議的門檻條件,不是移交圖說的時點。概念張冠李戴。
C✓ 正確
正解。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起造人應於管委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指定後7日內,會同檢測水電、消防、管線等並移交,確保有合法受領對象。
D✕
法條並未規定以「主管機關書面通知」作為移交起算點,而是以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產生時點為準,屬自行編造的程序。
公寓大廈起造人三大關鍵時點
| 階段 | 時點 | 起造人義務 | 法條 |
|---|
| 取得使照 | 使照核發後 | 交付建物 | 條例§56 |
| 所有權登記達半數 | 達半數後3個月內 | 召集首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條例§28 |
| 管委會/管理負責人產生 | 成立/推選後7日內 | 會同檢測並移交共用設施圖說 | 條例§57 |
本題四個選項全是「時點」陷阱。考生易混淆「3個月內召集會議」「使照後」等類似規定。記憶訣竅:移交是「人對人」的行為,必須等到受領人(管委會/管理負責人)出現後才能起算,故為成立後7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