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11 年第 50 題單選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年?
B正確答案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改建、增建等行為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為什麼答案是 B
完全符合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更新地區劃定後之禁建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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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改建、增建等行為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口訣「都更禁建最長2年」,直接鎖定選項B,避免與區段徵收等其他禁建期限混淆。
逐選項分析
A✕
1年並非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的禁建最長期限,此數字較常出現於區段徵收的初步禁建期。
B✓ 正確
完全符合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更新地區劃定後之禁建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C✕
3年非本條文規範之期限,屬於干擾選項,法規中並無此禁建年限設計。
D✕
4年同樣為干擾選項,都市更新禁建期限最長即為2年,不得延長至4年。
常見土地開發禁建/限建期限比較
| 法規依據 | 適用情境 | 禁止期限規定 |
|---|
| 都市更新條例 | 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 | 最長不得超過 2 年 |
| 土地徵收條例 | 區段徵收範圍內 | 1 年(必要時得延長 1 年) |
| 平均地權條例 | 市地重劃地區 | 最長不得超過 1 年 6 個月 |
考生極易將「都市更新」的禁建期限(2年)與「區段徵收」(1年得延長1年)或「市地重劃」(1年6個月)的期限混淆。審題時務必認明題幹情境為「更新地區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