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中級會計學109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企業發行金融工具之敘述,何者錯誤?
A金融工具為權益工具的關鍵特性為發行人可無條件避免(拒絕):支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另一方,或按潛在不利於發行人之條件與另一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合約義務
B發行人若發行可贖回的特別股,企業有盈餘時必須發放特別股股利,此特別股分類為金融負債
C發行人若發行有到期日且須強制贖回的特別股,此特別股分類為金融負債
D發行人若發行之特別股若依經濟實質分類為負債,但其在法律形式上仍為權益,故該特別股股利係屬於盈餘分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經濟實質優於法律形式:若特別股實質為負債,其股利應列為利息費用而非盈餘分配。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IFRS 採「實質重於形式」,既然經濟實質分類為金融負債,其股利應認列為利息費用(損益表),而非盈餘分配(保留盈餘扣減)。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經濟實質優於法律形式:若特別股實質為負債,其股利應列為利息費用而非盈餘分配。
看到「經濟實質是負債但法律形式是權益→股利算盈餘分配」就知錯,IFRS 採實質重於形式。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權益工具的核心判準為發行人是否能「無條件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義務,若能避免則為權益,若不能則為金融負債。
B✕
正確。有盈餘即強制須發放股利,代表發行人無法無條件避免支付現金,具有合約義務,故分類為金融負債。
C✕
正確。到期日須強制贖回表示發行人將來必須交付現金,屬合約義務,為典型之金融負債(類似公司債)。
D✓ 正確
錯誤。IFRS 採「實質重於形式」,既然經濟實質分類為金融負債,其股利應認列為利息費用(損益表),而非盈餘分配(保留盈餘扣減)。
特別股分類與股利處理
| 類型 | 是否可避免付款 | 分類 | 股利處理 |
|---|
| 一般可累積特別股(可自由決定發放) | 可 | 權益 | 盈餘分配 |
| 有盈餘即強制發股利 | 不可 | 金融負債 | 利息費用 |
| 強制到期贖回 | 不可 | 金融負債 | 利息費用 |
| 發行人可選擇贖回(Callable) | 可 | 權益 | 盈餘分配 |
D 選項利用「法律形式 vs 經濟實質」陷阱,誘導考生以為只要法律形式為權益,股利就該列盈餘分配。實際上 IFRS 明確規定實質重於形式,既分類為負債,股利即為利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