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住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之
B住戶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C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D由管理委員會促請住戶改善,住戶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由管理委員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條例對違反第9條第2項並無「3個月內未改善即訴請法院強制遷離」之規定。強制遷離屬第22條情節重大情形(如積欠公共基金、違反義務經處罰後再犯),不適用於一般使用變更違規。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