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10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屬於公平交易法之適用範圍?
A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規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
B不動產仲介業與不動產買方有關斡旋金返還之糾紛處理
C不動產開發業者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之情形正確答案
D不動產經紀業加盟店未於廣告中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之處理
C正確答案
預售屋要求先付定金才給契約審閱,剝奪消費者權利屬公平法「顯失公平」行為;智財權行使與經紀業特別規定則排除或優先適用特別法。
為什麼答案是 C
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審閱,嚴重剝奪消費者審閱權,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適用公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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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售屋要求先付定金才給契約審閱,剝奪消費者權利屬公平法「顯失公平」行為;智財權行使與經紀業特別規定則排除或優先適用特別法。
看到「智財權正當行為」直接排除(§45);「加盟店廣告」歸經紀業管理條例;「斡旋金返還」屬民事糾紛;「剝奪審閱權」才是公平法管的顯失公平!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平交易法第45條規定,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規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B✕
斡旋金返還糾紛屬於民事違約爭議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範範疇,並非公平交易法所管轄之市場競爭秩序或不公平競爭問題。
C✓ 正確
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審閱,嚴重剝奪消費者審閱權,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適用公平法。
D✕ 陷阱
未於廣告標明加盟店字樣,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關於廣告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優先適用該條例而非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與特別法之適用關係
| 情境 | 適用法規 | 理由 |
|---|
| 行使智財權正當行為 | 智慧財產權法規 | 公平法第45條明文排除 |
| 預售屋剝奪契約審閱權 | 公平交易法 | 屬第25條顯失公平行為 |
| 廣告未標明加盟店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廣告規範) |
| 斡旋金返還糾紛 | 民法/經紀業管理條例 | 屬私權糾紛或特許行業管理 |
考生易將所有「不動產交易糾紛」或「違規廣告」全數歸入公平交易法。須注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如經紀業管理條例已有明文規範者(如加盟店廣告),優先適用特別法;而純民事糾紛(如斡旋金返還)則不屬公平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