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06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裁處權時效考點:損害賠償短期時效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關於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獨占、聯合行為之裁處權,因5年期間經過而消滅
B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行為時起,逾10年不行使而消滅
D聯合行為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3年。以書面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3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平交易法中,聯合行為許可及延展期限均為「不得逾5年」,選項D的「3年」為舊法規定,故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解析
A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獨占、聯合行為之裁處權,因5年期間經過而消滅裁處權時效✕ 錯誤
敘述正確。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獨占、聯合行為等規定之裁處權,因5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此規定旨在督促主管機關及早行使權力,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
B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損害賠償短期時效✕ 錯誤
敘述正確。依公平交易法第32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為短期消滅時效,目的在於促使權利人及早行使權利。
C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行為時起,逾10年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D聯合行為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3年。以書面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3年✓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