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06 年第 36 題單選題
專有部分之樓地板維修時,原則上維護費用應由誰負擔?
A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正確答案
B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C由樓地板上方之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D由公寓大廈公共基金負擔
A正確答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地板維修費用由其所屬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但損害他人者由加害人負擔,若無法判定則由樓地板上下雙方共同負擔。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樓地板是上下兩層住戶的共同界面,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維修費用原則上由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這是最符合使用受益者付費原則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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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地板維修費用由其所屬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但損害他人者由加害人負擔,若無法判定則由樓地板上下雙方共同負擔。
樓地板是上下兩戶的共同界線,維修費用原則上由上下兩戶共同分擔,不會讓全體住戶出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樓地板是上下兩層住戶的共同界面,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維修費用原則上由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這是最符合使用受益者付費原則的設計。
B✕ 陷阱
錯誤。專有部分(樓地板)不是共用部分,不能要求全體住戶共同出錢,否則一樓住戶也要幫十樓出維修費,顯然不合理。這是最常見的混淆陷阱。
C✕ 陷阱
錯誤。樓地板同時是上方住戶的「地板」與下方住戶的「天花板」,雙方都使用受益,不能只由上方負擔。
D✕
錯誤。公共基金是用於共用部分的維護,專有部分樓地板不屬於共用部分,不能動用公共基金。
公寓大廈維修費用負擔原則
| 部位 | 負擔原則 | 法源 |
|---|
| 專有部分(室內) | 該區分所有權人自負 | 條例第10條第1項 |
| 樓地板(上下界面) | 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 條例第12條 |
| 共用部分(樓梯、外牆) |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依比例分擔或動用公共基金 | 條例第10條第2項 |
| 因可歸責事由致損害 | 由加害人負擔 | 條例第10、12條但書 |
考生常誤選 B「全體共同負擔」,但樓地板並非全體住戶使用的共用部分,只影響上下兩戶。記住「誰使用誰負擔」原則,樓地板只有上下兩戶共同使用,因此費用也只由這兩戶共同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