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0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如何負擔?
A由維修之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B由維修之住戶負擔
C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正確答案
D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住戶共同負擔
C正確答案
共同壁及樓地板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上下樓地板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共同壁、樓地板或其內管線之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同壁及樓地板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上下樓地板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關鍵字:「共同壁」「樓地板」→ 責任在「區分所有權人」(所有權人)而非「住戶」(使用人)。
逐選項分析
A✕
單方負擔不合理,共同壁或樓地板本質上涉及相鄰雙方,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B✕ 陷阱
住戶可能是承租人或使用人,維修費用屬所有權人之負擔,不應由住戶承擔。
C✓ 正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共同壁、樓地板或其內管線之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D✕ 陷阱
雖有「共同負擔」的正確觀念,但主體錯置為「住戶」,法條明定是「區分所有權人」。
公寓大廈維修費用負擔對照
| 項目 | 負擔主體 | 法條依據 | 備註 |
|---|
| 專有部分(自家內部) | 該區分所有權人 | 條例第10條第1項 | 自掃門前雪 |
| 共同壁、樓地板、其內管線 | 雙方/上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 | 條例第12條 | 本題考點 |
| 共用部分(梯廳、外牆) |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管委會) | 條例第10條第2項 | 公共基金支應 |
| 約定專用部分 | 約定使用之區分所有權人 | 條例第10條第2項 | 依規約 |
本題最大陷阱在「住戶」與「區分所有權人」的偷換。C、D 都說「共同負擔」,只差在主體。維修費用屬所有權範疇,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住戶範圍較廣(含承租人),不能將財產性負擔轉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