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04 年第 4 題單選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非不動產經紀業而經營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予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將通知限期改正
B處分公司負責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之罰鍰
C處分公司負責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D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非經紀業卻經營仲介/代銷,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罰鍰;經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同條第2項另有刑事處罰。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行為人罰鍰,這是遏止地下仲介的關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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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非經紀業卻經營仲介/代銷,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罰鍰;經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同條第2項另有刑事處罰。
看到「非經紀業」違法經營→記口訣:『禁止營業+罰鍰』;若經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才可能涉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限期改正」通常用於合法業者有小瑕疵時,但本題是「根本不是經紀業」卻違法經營,屬於無照營業,必須直接禁止,不給改正機會。
B✕ 陷阱
條例規定罰鍰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第32條),「四十萬元以上」是錯誤金額,屬數字陷阱。且處罰對象為行為人而非單指負責人。
C✕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第1項就非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係處禁止營業及罰鍰;同條第2項則規定經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故本條例並非全無刑事責任,且選項若稱『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亦與第2項『一年以下』不符。
D✓ 正確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行為人罰鍰,這是遏止地下仲介的關鍵規定。
非經紀業違法經營之處罰(條例第32條第1項、第2項)
| 處罰類型 | 內容 | 對象 | 依據 |
|---|
| 禁止營業 | 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 | 違法經營者 | 經紀業條例§32第1項 |
| 行政罰鍰 | 10萬~30萬元 | 行為人 | 經紀業條例§32第1項 |
| 刑事責任(繼續營業) | 經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30萬元罰金 |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 | 經紀業條例§32第2項 |
| 非限期改正 | 直接禁止,不給緩衝 | — | 無照經營性質 |
本題設了三重陷阱:(1) A用「限期改正」偷換成合法業者的處置;(2) B把罰鍰金額改成「四十萬以上」誤導;(3) C把行政罰偷換成刑罰。考生要記住:無照經營=直接禁止營業+罰鍰,不是坐牢也不是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