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04 年第 27 題單選題
加盟經營之經紀業未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時,應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B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A正確答案
經紀業加盟未標明字樣,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加盟標示義務,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什麼答案是 A
違反加盟標示規定,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為正確選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經紀業加盟未標明字樣,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加盟標示義務,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秒解技巧:看到「加盟未標明字樣」,先記「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後,直接對應「3萬至15萬」罰鍰級距,屬於較輕微的行政標示違規。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違反加盟標示規定,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為正確選項。
B✕
罰鍰金額錯誤,法規並無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級距規定。
C✕
罰鍰金額錯誤,法規並無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級距規定。
D✕ 陷阱
6萬至30萬屬於較嚴重的違規(如未辦登記、未加入公會),不適用於本題的標示違規。
經紀業管理條例常見罰鍰級距
| 罰鍰金額 | 常見違規事由 |
|---|
| 3萬~15萬 | 加盟未標明字樣、廣告不實或未註明名稱、未揭示相關文件(經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
| 6萬~30萬 | 未辦公司或商業登記、未加入同業公會、營業處所未置經紀人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罰鍰級距主要分為3萬至15萬、6萬至30萬等。考生極易將不同違規事項的罰鍰金額記混。未標明加盟字樣屬行政標示違規,適用較輕的3萬至15萬級距,切勿與未辦登記等重罰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