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06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關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B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委員會請求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C須經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始得召開臨時會議正確答案
D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為召集人
C正確答案
公寓大廈臨時會議召集門檻為「五分之一」而非「三分之一」,C 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正確門檻是「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書面請求,非三分之一。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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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寓大廈臨時會議召集門檻為「五分之一」而非「三分之一」,C 為錯誤敘述。
看到「三分之一」請警覺!臨時會議召集門檻是 1/5,記住「五分之一請求、三分之一難達成」。
逐選項分析
A✕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敘述正確,非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
B✕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必要,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請求時,應召開臨時會議,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正確門檻是「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書面請求,非三分之一。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D✕
第 25 條規定,召集人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服務人互推一人擔任,敘述正確。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規則
| 會議類型 | 召開時機 | 召集門檻 | 召集人 |
|---|
| 定期會議 | 每年至少一次 | 由召集人主動召集 | 管委身分之區權人 |
| 臨時會議(管委請求) | 重大事故須及時處理 | 管委會請求即可 | 召集人 |
| 臨時會議(區權人請求) | 區權人書面請求 | 1/5 人數 + 1/5 權比 | 召集人 |
考選部最愛用「分數門檻」設陷阱!把正確的「五分之一」偷換成「三分之一」,粗心考生容易放過。記憶口訣:公寓大廈臨時會議「1/5 請求召集」,表決門檻才會出現 2/3、3/4 等較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