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規約另有規定,應有區分所有權人⑴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⑵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⑶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⑷以上之同意行之。上述⑴⑵⑶⑷之比例,依序應為多少?
A二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分之二、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四分之三正確答案
D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四分之三、五分之四
答案與詳解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出席門檻為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且權比合計2/3以上,決議門檻為出席人數3/4以上且權比3/4以上,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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